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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化學品許可證
管理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
更新時間:2024-05-28 11:05 ???? 發布時間:2022-01-20??
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1.存在符合國家工業標準、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,但也應符合工業標準的儲存設施;
2.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和認證的從業人員;
3.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;
4.擁有全職安全管理人員;
5.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計劃,并配備相應的緊急救援設備。
6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二、無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:
1.生產經營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,依法建立的企業無需取得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。
2.港口經營人取得港口營業執照后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法》在港口儲存危險化學品,無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。
三、待遇水平:
對從事高毒、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企業,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。其它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,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。
四、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四條,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:
1.營業執照或批準文件(副本)
2.產權或營業場所租賃許可證(副本)
3.主要負責人.安全生產管理人員.特種作業資格證(影印)及其他業務人員的培訓證書。
4.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救援計劃備案表(副本)
5.重大危險源記錄資料。有良好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。危險貨物安全專業職稱或安全工程師資格(副本)
6.安全評估報告。
7.關于儲存設施(副本)的證明文件(副本);租賃儲存設施時,應提供租賃證明文件(副本);建造、改造和擴建儲存設施的竣工驗收報告。
8.申請文件和商業許可證。
9.產品目錄、安全生產法規、崗位操作規程。